杭州市合肥商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

955 2024-05-30

(经商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)

根据国家财政部、民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 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和《杭州市合肥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 


第一条  商会资金来源:会费、捐赠、政府资助、有偿服务、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。

 

第二条  会费缴纳标准:

1、会   长:100000 元每年;

2、副 会 长:10000 元每年;

3、理   事:2000 元每年;

4、会   员:800 元每年。

 

第三条  会费收取办法:一届五年可以分五次缴纳,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。

 

第四条  会费缴纳中几种情形的办理:

〈一〉在入会申请通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一年会费。

〈二〉商会鼓励会员单位对本会的捐助和赞助;对捐助数额较大的,

可给予大型活动冠名权。

〈三〉届中新入会的会员,须按本办法第四条的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至届满时的会费。其中,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入会的,当年度会费减半。

〈四〉会员单位不能按时缴纳会费的,需提前一周向秘书处说明原

因,及时补缴。对确有困难会员企业,可提出减免会费的书面申请。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视情可以给予减免。

〈五〉会员如果半年内不缴纳会费的,经秘书处通知提醒后,30 天

内仍不缴纳会费的,则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

第五条  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和以收定支、略有节余、注重效益的原则。会费使用范围:

〈一〉本会日常办公开支;

〈二〉组织有关活动和召开有关会议费用;

〈三〉编辑出版刊物、资料费用;

〈四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、奖金等;

〈五〉用于社会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费用;

〈六〉购置本会固定资产;

〈七〉与本会工作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。

 

第六条  会费及赞助费收取后由商会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。

 

第七条  收缴的会费及其接受捐助、赞助、资助的款项全部存入商会银行帐户,任何人不得挪用。

 

第八条  商会的全部经济收入、支出均设立明细账,由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管理。严格按商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
 

第九条  会费的收支情况,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一次、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,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。

 

第十条  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杭州市合肥商会理事会。

 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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