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经商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)
根据国家财政部、民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 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和《杭州市合肥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商会资金来源:会费、捐赠、政府资助、有偿服务、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条 会费缴纳标准:
1、会 长:100000 元每年;
2、副 会 长:10000 元每年;
3、理 事:2000 元每年;
4、会 员:800 元每年。
第三条 会费收取办法:一届五年可以分五次缴纳,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中几种情形的办理:
〈一〉在入会申请通过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一年会费。
〈二〉商会鼓励会员单位对本会的捐助和赞助;对捐助数额较大的,
可给予大型活动冠名权。
〈三〉届中新入会的会员,须按本办法第四条的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至届满时的会费。其中,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入会的,当年度会费减半。
〈四〉会员单位不能按时缴纳会费的,需提前一周向秘书处说明原
因,及时补缴。对确有困难会员企业,可提出减免会费的书面申请。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视情可以给予减免。
〈五〉会员如果半年内不缴纳会费的,经秘书处通知提醒后,30 天
内仍不缴纳会费的,则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五条 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和以收定支、略有节余、注重效益的原则。会费使用范围:
〈一〉本会日常办公开支;
〈二〉组织有关活动和召开有关会议费用;
〈三〉编辑出版刊物、资料费用;
〈四〉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、奖金等;
〈五〉用于社会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费用;
〈六〉购置本会固定资产;
〈七〉与本会工作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。
第六条 会费及赞助费收取后由商会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。
第七条 收缴的会费及其接受捐助、赞助、资助的款项全部存入商会银行帐户,任何人不得挪用。
第八条 商会的全部经济收入、支出均设立明细账,由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管理。严格按商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。
第九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,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一次、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,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。
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杭州市合肥商会理事会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